臨時工勞動合同按勞動者是否在編,勞動合同可分為正式工勞動合同和臨時工勞動合同。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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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這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詞。用人單位幾乎會將所有的錯歸結于臨時工干的。那么臨時工承受這么多責任,與他們建立用工關系用人單位會不會不情愿。用人單位與臨時工要簽勞動合同嗎?下文華律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臨時工付出勞動理應簽訂勞動合同
在法律意義上,沒有臨時工這個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是勞動工,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為了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我國有相關規定在臨時工上崗就業時要簽訂專門的臨時工協議,那么臨時工協議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請跟隨華律小編的步伐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吧,祝您閱讀愉快!
臨時工協議怎么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合同對于我們來說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所以在很多時候我們都會涉及到合同的簽訂,其中勞動合同的出現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接下來,華律小編將為您帶來的是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的一些內容,祝您閱讀愉快!
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性別:民族:
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學歷: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說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我們國家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后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于固定工,單位為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單位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通常較好;臨時工是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對較差。華律小編來給你講解。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簽訂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